多謝選購卓領亞太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代理之產品。

本公司產品由購買日期起12個月內(充電式鋰電池為6個月內)享有免費顧客自攜維修服務。

自攜保養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地區,只要產品仍處於保用期,並於遵守使用說明書、產品本體標籤與其他多謝選購卓領亞太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代理之產品。

本公司產品由購買日期起12個月內(充電式鋰電池為6個月內)享有免費顧客自攜維修服務。

自攜保養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地區,只要產品仍處於保用期,並於遵守使用說明書、產品本體標籤與其他注意事項的正常使用狀態下發生故障時,憑有效之證書正本連同由“指定授權零售商”發出的有效發票正本,可於指定服務中心享用自㩗維修服務。

1. 即使產品仍處於保用期,以下狀況並不適用保用,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A. 由於未遵守使用說明書,產品本體標籤或其他注意事項(含在地區外使用)之使用狀態而造成的故障或損傷。
B. 由於錯誤使用、改造或非本公司技術人員恣意拆解、維修而造成的故障 或損傷。
C. 由於購買後移動安裝地點、摔落、搬運、運送等而造成的故障或損傷。
D. 由於火災、地震、風災、水災、雷擊、其他天災或公害、蟲 蛀、鹽害、電壓異常、其他外部因素而造成的故障或損傷。E. 於裝載至車輛、船隻、或於極端高溫、低溫、潮濕、多灰塵環境使用而造成的故障或損傷。
F. 於一般家庭以外(例如業務、裝修等用途) 使用而造成的故 障或損傷。
G. 無法出示有效的保用證書正本及指定授權特約經銷商發出的有效發票正本等文件可證明顧客購買本產品時。
H. 無法於保用證書確認其購買日期、顧客姓名、經銷商名稱、或有塗改痕跡時。
I. 損壞部分為機身(外殻)、附屬品、配件或消耗品等時(惟損壞來自材質或製造方面的瑕疵時則不在此限)。
J. 僅有表面損傷時(含擦傷,凹陷等) 。
K. 保存在高溫潮濕等不良環境下,導致產品隨時間劣化或自然損耗而造成瑕疵或損壞時。
L. 針對故障原因,有告知不實的情形時。
M. 已轉換用戶或用戶遷址而未能及時通知本公司者。
N. 產品在潛在危險下給予維修人員維修。
O. 對非產品本身品質問題不滿意的,如:對產品顏色、外觀、形狀不滿意等。

2. 即使在保用期內,顧客仍需自行負擔將商品送交往維修中心及從維修中心取回商品(不論維修與否)的運費或服務費。完成維修之商品於本公司通知客戶提取日期起計算,將保存最多30天,逾期不取回將會視為放棄該商品,本公司有權處理、處置該商品而無須事前得到客戶同意,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3. 本公司可能因故障狀況或其他因素,而以更換產品(包括與購買產品顏色有異)代替維修。
4. 維修時可能使用回收零件或替代零件。此外,維修時所更換之零件,將由本公司回收並採取適當處理、處置。
5. 憑保用證書免費維修(含更換產品)之產品,其後之保用期仍從最初購買時起算。
6. 顧客因購買之產品故障而無法使用時,本公司將不負責賠償其所衍生之損失。
7. 請妥善保管保用證書,如有遺失恕不補發。
8. 本免費保用僅在香港及澳門有效,於地區以外使用而導致的損壞不適用於免費保用範圍內。
9. 除±0正負零保用證書/網上證記外,任何其他商號及人士所發出之有關保用憑證均視為無效及不獲本公司認可。
10. 於送修時請一併出示保用證書正本及指定授權特約經銷商發出的發
11. 本自攜保養登記只適用於卓領亞太有限公司代理之±0正負零商品,方屬有效。
12.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注意事項的正常使用狀態下發生故障時,憑有效之證書正本連同由“指定授權零售商”發出的有效發票正本,可於指定服務中心享用自㩗維修服務。